荷蘭一名男子透過捐贈精子成為逾550名小孩的父親後,遭當地法院頒令,禁止再捐精,如果違反禁令,每捐精一次,就會被罰款10萬歐羅。法官認為,受贈父母與因捐精誕下的孩子所享有的權益,比捐精者持續向其他準父母捐精的權益更重要。
這名男子是41歲的喬納森.梅耶爾(Jonathan Meijer),原告是保護捐贈者兒女權利的非牟利基金會Stichting Donorkind,以及使用他精子誕下孩子的女子伊娃(Eva)。
荷蘭臨床指南規定,捐精者不應為12個家庭生育超過25個孩子,但法官表示,被告自2007年開始捐精以來,已幫助生育了550至600個孩子。
當地法官赫塞林克指出,法院因此作出這次判決,並禁止被告捐贈他的精子給新的準父母。
赫塞林克指,如果被告繼續捐精,他每次將面臨10萬歐羅罰款。
法院判決書指,被告在海外捐精的機構包括以國際為營運範圍的丹麥Cryos精子銀行,另有多人透過廣告或線上論壇與他聯繫捐精事宜,他有時用不同的名字捐精。他向受贈父母透露自己捐精生下的子女數有刻意誤報之實,因為他曉得真正的數字會影響受贈者的決定。
法官指,這些受贈父母如今必須面臨一樁事實,亦即他們的子女屬於一個超大的親屬關係網,手足好幾百人,而且這不是出於他們的選擇,考慮到這幾百個孩子可能在心理層面承擔負面影響,不應該讓這個親屬關係網繼續擴大。法院並命令被告致函給他在海外捐精的診所,倘若他捐贈的精液尚未指定用途就必須銷毀。
2017年,荷蘭婦產科醫學會就示警要注意梅耶爾,當時他因已在荷蘭10家診所捐精生下102名子女而遭禁止捐精。但此後他轉往海外「發展」,包括Cryos捐精,並把精子發送給不同國家的私人住址。
入稟荷蘭法院的基金會在訴狀指出,據荷蘭相關規定,捐精者每人至多只能為25個孩子或12個家庭捐贈,以防這些孩子未來發生近親繁殖、亂倫與心理問題。而梅耶爾顯已違反這項規定,他不僅捐精給荷蘭與海外總共13家診所,甚至直接與受贈的準父母們聯繫。
梅耶爾則反駁,他有合法權利生育子女,這並非特立獨行,應視為「全新概念」,他主張應獲准繼續捐精。他此前還成立線上平台,讓這些「親生子女」自由決定是否與其他「手足」聯絡,或與他這個「生父」聯繫。辯護律師說,他只想幫助無法懷孕的父母。
來源: 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