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加使館重啟赴華簽證

駐加使館重啟赴華簽證

繼中國駐美大使館於6月13日(周一)發布《關於當前赴華簽證可受理範圍和受理程序的通知》,將在疫情嚴重期間暫停的探親和團聚簽證、赴華工作簽證等,都重新被列入受理範圍,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之後,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也於6月15日(北美時間)在官網上發布《關於調整赴華簽證要求的通知》,受理赴華簽證。

內容:

自2022年6月20日起,駐加拿大使領館調整自加赴華普通簽證要求。具體如下:

一、可憑中國有關部門的簽證邀請函(PU)申請商務(M)、訪問(F)簽證。簽證邀請函(PU)的頒發主體為中央和國家機關、省級外事和商務部門、中央企業和地市級外事部門等。

二、可憑有關部門頒發的《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申請工作(Z)簽證。無需再提交簽證邀請函(PU)。

三、復工復產人員(包括已在華工作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可申請隨居(S1)和探親(S2)簽證,無需提交簽證邀請函(PU)。此類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滿18周歲子女。

四、中國公民及在華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可申請赴華團聚(Q1)或探親(Q2)簽證。此類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五、高端人才可憑《高端人才確認函》申請人才(R)簽證。

六、上述申請(R字簽證除外)須正常繳納簽證及服務費。

辦理相關簽證具體事宜請按領區劃分(http://ca.chineseembassy.org/chn/zjzlglj/),向所屬領區的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https://www.visaforchina.org/)諮詢。

也就是說,持有加拿大護照的華人,如果你在中國有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內的家庭成員,可申請簽證團聚或探親了。

至於已辦了10年簽證,是否還能續用,小編曾致電中國駐溫哥華簽證中心查詢,至截稿前,仍未得到回覆!

令人振奮的好消息,想家了吧!

來源:微信公號/北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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