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滑倒不能甩鍋業主

雪地滑倒不能甩鍋業主

從去年(2021)老天爺帶給了大溫哥華民眾難得的白色聖誕之後,似乎意猶未盡,連續降雪。2022年之初,雪季仍未消停。加拿大環境部又向大溫地區發出冬季風暴警告,從昨天夜裡到今天早上,大溫已被大雪攻佔。

預測大溫地區,菲沙河谷,Howe Sound,以及海天公路由現時直到明天(周五)都會受冬季風暴影響,會下大雪,菲沙河谷地區也會持續有冰雨。

冰雨會令路面變得十分濕滑,環境部呼籲駕駛人士務必留意。但對獨立屋主或城市屋主而言,經過一晚的大雪,接下來就得面臨時時鏟雪除雪的工作了,因為,理論上,如果有人在你家門前的行人道滑倒,你就有法律責任了;雖然不至於坐牢,但光是賠錢,就能讓你傾家蕩產。

●鏟雪難防黑冰

聽起來很嚇人,有木有。

但中間有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你有沒有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去做好你份內(除雪)的工作。

本拿比一對華人夫婦,2017年就因有人在他們家門前滑倒而被告上法庭,結果法院判出要負責的是本拿比市政府。

根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事發於2017年12月21日上午,當時76歲的德爾(Darwin Der)和妻子從一家雜貨店購買了一打雞蛋後步行返家,但行經由趙昂(Ang Zhao,譯音)與黃荃秋(Quanqiu Huang,譯音)家門外行人道彎角時意外滑倒。

根據德爾提交的說詞,他踏上輪椅人士使用的行人道彎角小斜坡時突然向後滑倒。他短暫地失去知覺,當恢復清醒後,便感到肩膀、頸部和背部劇痛,並且無法動彈。

德爾更向法庭提供他當日穿着的鞋子照片,證明屬於底部有一定防滑功能的短靴。事後,這位退休人士須要接受手術重新接駁嵴椎位置,而這次意外也導致他出現某種程度的癱瘓。

法庭文件顯示,業主趙昂夫婦,在意外發生當日才遷入該房屋居住。

因為本拿比市府的附例明白寫着:任何人行道上的任何積雪或冰……應由此類財產的所有者或佔用者在每天早上十點前(包括節假日)掃走(removed)。

趙昂聲稱事發前幾天,他已經遵守市府附例,清理門前行人道上的積雪。而黃荃秋更表示,當日早上曾在行人道撒鹽。

好了,你除雪了,那冰呢?於是有一個爭議點就是,夫婦倆勤快鏟雪的結果,反而讓路面在消融過後出現了黑冰,導致路面更加滑了。所以白人老夫婦訴訟的點並不在於鏟沒有鏟雪,而是在於他們因為鏟雪製造了「黑冰」讓路面更滑。

這時,事故重組專家Tim Leggett提交的一份報告就很重要了,報告指出,低陸平原區的結冰和融解周期,本就會讓鏟雪後的行人道容易出現黑冰的情況。

換言之,這(除雪後,會產生黑冰)並不是華人夫婦需要考量的問題,他們只是聽市府的話,按照市府交代的政策做的,他們只負責鏟雪而不負責管理人行道。

最後,BC省最高法院法官HeatherMacNaughton判決指出,兩個業主清理行人道上的積雪以提高安全度,雖然反而使行人更易滑倒,但兩人不用承擔意外責任。

●內陸也有判例

事實上,行人滑倒,告房屋業主和市府的例子,在BC省也有過。

2000年初,BC省內內陸Kamloops一個女子Wendy,穿着長靴在雪地里走。

經過一戶人家車前的人行道,這戶人家根本連雪都沒鏟,也也沒有撒鹽或沙,結果可想而知,再小心翼翼,Wendy還是摔了個四腳朝天。

老公看到鼻青臉腫的Wendy,又心疼又氣憤,打電話給市政府投訴,這條路如此危險,竟然沒人管!

市政府的僱員熟練的回答:「在誰家門前滑倒的,就找那家屋主去,因為人行道維護是該業主的責任。」

於是Wendy一家就把市政府和屋主一起告上法庭。

法官一看,直接判決:「Kamloops政府該賠Wendy的損失。因為市政府是人行道的所有者,它沒能善盡監管工作,保證人行道的安全。業主不該承擔責任,市政府的bylaw不能轉移民事賠償責任。」

●屋主做好鏟雪除冰工作

結合前兩個案例,也許我們可以這麼說,如果你是獨立屋或城市屋業主,遇到下雪天,按照bylaw,你有除雪和除冰的義務,如果你不除雪,市政府可以向你開罰。市府有監管的責任和義務。

若有人在家門口的人行道上滑倒,顯然那是市府(監管不周)的問題,賠償當然要找市政府,不能找業主。

如果是業主沒有做好份內(鏟雪除冰)工作,市府可以向業主開出罰單。

總之,碰上連日下雪的日子,做為獨立屋或城市屋業主,還是聽市府的話,乖乖鏟雪、除冰,儘可能做到萬無一失,沒有人在家門前受傷。大家平安度過雪季。

來源:微信公號/北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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