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一名男子將前女友的私密照片分享給一個由多位男性組成的網上社群,被卑詩民事解決審裁處裁定需支付 5萬元賠償。
女方身份受禁止刊登令保護,她向審裁處提出申索,指Aidan Kenneth Clare Hubbert未經她同意,散布她的私密影像。
裁決沒有描述照片的具體內容,但審裁處認定有關照片符合卑詩省法例對私密影像的定義,包括人物裸體或接近裸體、進行性行為,或可看到生殖器、肛門部位或乳房的影像。
被告承認自己曾在未獲女方同意的情況下分享照片,但否認自己曾將照片發布到最終出現影像的多個公開網站。
審裁處成員Alison Wake指出,無論答辯人是否預期或意圖影像會被廣泛分享,申索人受到的傷害同樣存在。她認為被告的行為是重覆及蓄意,而且他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行為是不當的。
女方向審裁處提交證據,指共有 12張照片被發布到網上。其中一則帖文獲得數以萬計次瀏覽。女方表示,事件令她一直生活在恐懼狀態,擔心陌生人認出自己,亦害怕照片會影響她在私人生活、工作及人際關係方面的聲譽。她亦指,已經有多名認識她的人看過這些照片,並認出她的身份。
審裁處最終裁定,男子需向女方支付她所要求的5萬元賠償,以補償她因此承受的痛苦及傷害。
審裁處同時拒絕男子提出的禁止刊登其姓名申請,因法院程序公開所造成的尷尬、困擾或對個人不利的影響,一般不足以成為推翻「司法公開原則」的理由。
過去民事解決審裁處在私密影像案件中,最高只能判處 5,000元 賠償。不過省府今年較早前,將相關賠償上限大幅提高至 7.5萬元。
來源:加拿大中文電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