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最高法院一名法官表示,允許人們持械自衛對抗入侵者的自衛規則,同樣適用於有人最初受到歡迎但拒絕離開的情況。
據加通社報道,這項裁決涉及一宗「悲劇性」案件,一名卑詩男子在溫哥華島Ditidaht原住民保留地的家中,意外刺死了不受歡迎的弟弟,陪審團於7月份宣判他無罪。
邁克爾·埃德加(Michael Edgar)於2022年3月因試圖趕走弟弟時與之發生爭執,「意外」用刀刺死了弟弟馬修·埃德加(Matthew Edgar),因此被提控。
法官莫利(Gareth Morley)本周公布的允許陪審團考慮作為自衛理由的裁決指出,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認為,《刑事法典》(Criminal Code)中關於防衛財產免受入侵者侵害的措詞,允許人們在特定情況下攜帶武器,並「做出在其他情況下會構成犯罪的事情」。
● 相關新聞:衝紅燈撞死兩歲女童判無罪 上訴被駁回但法官意見分歧
● 相關新聞:大學講師屍藏大袋 卑詩律師認殺客戶 但只認誤殺否認謀殺
法官莫利的裁決駁回了檢方論點,即自衛不適用於使用武力驅逐因過度逗留的客人。
他表示,此類事件在加拿大「幾乎每晚」都會發生,並舉例指,夜總會保安動用最少武力將「喧鬧的顧客」逐出酒吧的情況,「難道每一次未經同意的觸碰都構成犯罪嗎?」
法官發現,最高法院先前並沒有任何就《刑事法典》中的自衛條款(2011年更新),是否「適用於驅逐已被撤銷入場許可的客人」這一場景作出過裁決。
但法官發現,此前已有3個省級法院就此作過裁決,且得出相同的結論。
「這3個法院均認為,驅逐不肯離開的受邀者,與驅逐最初未經允許的擅自闖入者,在法律上並無區別。」
莫利公布了陪審團在他同意之下,考慮作為自衛的理由,「因為這個問題具有更廣泛的意義,而自從現行條文於2011年實施以來,加拿大的最高法院似乎未有考慮過這個問題。」
來源:星島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