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裔樓花買家被課重稅

台裔樓花買家被課重稅

來自台灣的張先生在本國生活6年,今年成功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原本是開心的事情,但省府於2016年8月在大溫實施海外買家稅,張先生當年在樓市辣招生效前已訂購預售房,但由於預售房未能在省府辣招生效前完工並進行房產登記,張先生被追溯15%海外買家稅,並收到高達20多萬元的天價稅單。

張先生周四(2日)接受《星島日報》採訪時表示,他與妻兒於2015年1月從台灣抵加,在同年3月遞交卑詩省提名移民申請。張先生在2016年4月簽署了一份預售協議,即加辣招生效前已訂購位於高貴林的預售獨立屋,屋苑計劃在2017年9月完工。由於當時張先生初抵加拿大,在本國並無信用紀錄,所以與身為本國公民的胞姐同時持有該物業,張氏夫婦佔該房產2%,姐姐佔98%,張先生因此才能獲得私人高利率貸款,不然完全無法貸款完成交易。張先生說:「我在2015年3月31日遞交省企業家移民計劃,計劃通過在維多利亞開設一家小型咖啡廳而取得省提名候選人資格,由於該類移民與常規技術移民不同,我須要滿足履約協議(performance agreement)上面的所有條件,才能獲得正式提名證書。我當年並不知道移民甚麼時候能批准,心想若失敗便回台灣,孩子作為國際學生留加就讀。」

張先生於2016年9月被通知移民面試,向移民官承諾,若移民通過便將大溫的預售房出售,並在維多利亞置業,藉此表明其努力經營咖啡廳的決心,他最終在2017年出售房子並搬到維多利亞生活。根據張的說法,當年買家須在2016年夏季在田土廳登記產權,否則須支付15%的海外買家稅,但由於張購買的預售房在2017年才收樓,因此無法在當年的8月進行登記。張氏夫婦將房子出售後搬往維多利亞,省府2018年對張出售房產的事情進行翻查,發現張氏夫婦當年購買預售房時和姐姐共同持有,懷疑張先生通過姐姐公民身份,逃避海外買家稅,並發出逾20萬元稅單,張先生對此感到非常無辜,他說:「我當年購買預售獨立屋時,並未有海外買家稅,我與姐姐一同持有是為了獲得貸款,出售房屋也是對省提名的承諾,省府其後追溯我海外買家稅,認為我是通過姐姐避稅,這樣實在非常不合理。若我知道辣招政策將會生效,我肯定不會購買該房子。」

與省府理論3年無果

張先生指,他個人並不反對省府實施海外買家稅,認為有利於抑制飆升的樓市,但對於省府將他標籤為「炒樓人士」,感到非常委屈,他在這3年多一直與省府對簿公堂,希望藉此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張先生續指,由於聘請律師向政府提訴費用高昂,無論勝敗如何,他也是輸家,「贏了我須交付昂貴的律師費,輸了亦要繼續被政府追討約28萬元的稅收,但為了公義我不能啞忍,希望引起社會關注,不然日後更多新移民被不公平對待。」

張先生說,以安省為例,在海外買家稅實施前簽訂購買預售房產合同便可豁免,本省該政策未有考慮購買樓花的買家,令購買樓花的非本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等待收樓前被收海外買家稅,他抨擊此政策存在不公平。

張先生3年多來一直與省府周旋,抗議不公平及不合理對待,張先生近日得到省府回覆表示,儘管他在2016年4月簽訂購買位於高貴林物業的預售合同,但其物業在2017年9月才在田土廳註冊,並於同月出售,張先生當時只是省提名候選人並未獲得正式提名證書,因此海外買家豁免條例並不適用,若例外豁免將會對已繳稅人士群造成不公平。張先生說:「財政廳明明知道購買樓花的買主,他們無法在法令生效日收樓,卻仍執意訂定要在生效日之前完成產權登記才不需要付稅,因此這個稅項並不合理。」

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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