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議會不因區澤光補選

列治文議會不因區澤光補選

列治文市議員投票通過動議,可避免在市選的選舉年中,若有市議員辭職,強迫要舉行補選。

該動議由市議員區澤光提出,他自上年5月起,已同時擔任聯邦國會及列治文市的議員。

他在去年的聯邦選舉中,代表聯邦保守黨當選為列治文馬寶選區的國會議員,此後一直在市議會及國會任職。

列治文市長馬寶定昨日在市議會中提出的動議指,區澤光已表示有意辭去市議員職務,但大前提是不希望在今年秋季會舉行市選前再引發補選。

馬寶定表示,區澤光辭職是自願的,但他顯然不想像之前那樣引發補選,導致市政府損失近100萬元。

昨晚各市議員們最終修改動議,規定任何議員,而不只單是區澤光一人,若辭職都不會在市選年引發補選。

根據BC省地方政府法,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民選官員辭職,議會理應舉行補選。唯一的例外,是如果空缺出現在市府選舉年的6月1日之後,議會可以選擇不舉行補選。

若空缺發生在選舉年的1月1日之後,只要相關議會仍有法定人數,且能夠履行職責,議會也可以選擇不舉行補選。

來源:華僑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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