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普遍有種說法:「一張寫得不好的超速罰單就是一張自動出獄卡」,不過最近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上訴法院的一項判決為那些想脫罪的超速者潑了一盆冷水。
CBC 報道,本周一項裁決中,上訴法院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決,讓超速男子還是得上繳罰款。
這名男子原本在省最高法院訴訟中得勝,當時法官撤銷了他的超速罰單,因為罰單沒有明確指出他未遵守哪個交通控制裝置。
但上訴法院有不同想法,其法官表示,評估罰單的「充分性」不僅要考慮罰單的措辭,還要考慮被告擁有的所有材料,包括開罰單時警官所說的話。
上訴法院還表示,主持交通法庭的地方治安法官也有權在審判前修改罰單。
判決書稱:「一方面,這一上訴涉及價值 121 元的超速罰單;另一方面,它也涉及法官在何種情況下可能會撤銷而不是修改違規罰單。更廣泛的問題有可能影響數千張懸而未決的違規罰單。」
羅賓遜 (Kevin Robinson) 的法律訴訟始於 2021 年 5 月,當時阿伯斯福的一名警察因他在時速 60 公里的標誌區內卻行使 97 公里而將他攔下。
該官員開出了一張罰單,將違規行為描述為「不遵守交通控制裝置」。罰單上列明了地點、日期和車輛描述等詳細信息。
羅賓遜到省法院辯稱交通控制裝置可以包括標誌、儀表、信號、線路和標記空間,罰單上沒有說明他忽略了哪些內容。
他指出,立法規定罰單「必須包含所指控犯罪情況的足夠細節,以便向被告提供有關行為或不行為的合理信息。」
省法院治安法官仍裁定羅賓遜違法犯行。
接著他到了省最高法院,法官站在羅賓遜一邊,撤銷了罰單,因為罰單未能充分概述信息。
檢方將此案提交上訴法院。上訴法院法官表示,雖然「最輕微的缺陷」曾經使起訴書或資訊無效,但「法律已經不再以技術缺陷為由撤銷指控」。
溫哥華律師李凱拉(Kyla Lee)說,這壓垮許多正在尋找簡單方法擺脫罰單的律師。「這是一個普遍存在的誤解,認為違規罰單上的錯誤可能會導致罰單失效。」
她說,實際上會作廢的罰單錯誤類型應包括犯罪的時間、日期或地點問題,因為這觸及了指控的核心,但其他細節則另當別論。
她說,有一些關於罰單的迷思可能是受到美國裁決的影響,一些美國司法管轄區對交通罰單的細節非常講究,但在加拿大法庭上是行不通的。
來源:星島日報 圖源:RCMP Twitter